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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7-05-10 13:52   审核人:

关于2017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苏教助中心〔2017〕17号《关于印发2017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精神,现将今年生源地贷款工作通知如下:一、首次申请贷款学生

1、筛选排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做好首贷学生资格审查工作。本着“应贷尽贷”原则,确定符合贷款学生。

2、组织学生填写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样表见附件)。采集表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借款人(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学生家长)信息需填写完整。市、县(区)一定要准确,否则学生无法贷款,另家庭地址应是居住地址(农村的应是乡(镇)、村、组、号等,城镇的应是街道、小区、楼牌号、室号等),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地址要一致。

(2)、学生就学信息中,除专转本的学生外,16级应是2年级、15级应是3年级、14级的应是4年级。学制除建筑学、专转本专业外均为4年,建筑学学制5年,专转本学生 “入学年月”填写专科阶段的入学年月;.如果是专科第二年参加考试的,“学制”填写4年、“年级”为4年级;如果是专科第三年参加考试的,“学制”填写5年、“年级”为5年级。

(3)、困难类型为低收入、纯农户、双下岗、低保户、重病户、无收入、烈士子女、孤儿等。

(4)、申请期限一般为10-14年。

3、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完成首贷学生信息录入、审核。待所有信息录入完毕且无差错方可上报高校审核。待高校上报省中心审核通过后,学院自行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以学院为单位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交予学生带回生源所在地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4、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

5、确保5月25日前完成信息录入上报工作。

6、首次贷款办理流程(请告知学生):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学生填写信息采集表——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学院在省资助管理系统“学院登记预申请”——学校审核——省中心审核——打印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学院打印,校资助中心盖章)——学生回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一般在7月20日-9月份办理即签订贷款合同,学生需带有效的学生证、高校出具的贷款申请审批表二份、家庭户口薄、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9月初学生拿“受理证明”交学校(二级学院收缴)——学校凭“受理证明”录入国开行系统——办理“电子回执”——等待放款(一般11月底左右到学校账号)。

二、国家开发银行续贷学生

1、国家开发银行续贷学生需在6月底以前登陆国开行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待学校审批通过后,自行打印续贷申请表(申请表不需要学校盖章),带回生源所在地办理续贷手续。

2、请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续贷学生在规定时间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办理续贷申请审批手续,今年暑假期间不再接受任何学院提出的续贷声明审核申请。

三、非国家开发银行续贷学生

外省市非国开行生源地贷款,按当地要求办理,请学生咨询当地。由各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并负责打印贷款证明,集中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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