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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学生心理教育与咨询工作规范(试行)
2016-05-25 18:03   审核人:

为健全学生心理特质,增强学生心理弹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证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心理咨询工作规范

1.心理咨询工作由学生处心理教育与咨询心理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与协调。

2.心理咨询工作应遵循热情、真诚、尊重、接纳、保密等工作原则。

3.心理咨询师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中规定的条款。

4.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咨询师为我校心理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以及我校聘请的兼职心理咨询师。

5.心理咨询工作必须在心理咨询室进行。

6.心理咨询室根据排定的值班日程正常开放,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开放,须提前以书面或网络形式予以公告。

7.心理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咨询记录。积极利用网络开展预约和咨询工作。对个别咨询、网络咨询等均应做好接待记录,适时归档,以备查阅。

8.心理咨询值班记录和咨询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泄露。实行咨询师个人负责制,未经咨询师本人同意,他人不得随意翻阅咨询档案;咨询档案不得随意带出心理中心。

9.心理咨询师对于有困难的个案,应及时寻求督导;对于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转介;遇有重大危机事件或发现心理危机高危人员,第一时间向心理中心汇报。

10.学校给予参加晚间心理咨询工作的咨询师以一定的工作补贴,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心理咨询案例督导工作规范

1.在我校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咨询师都必须参加心理咨询案例督导。

2.督导活动要遵循相关的工作伦理。

3.督导以同辈集体督导为主,外请督导师督导为辅。

4.外聘兼职咨询师的咨询案例在外聘咨询师督导小组督导,校内兼职咨询师的咨询案例在辅导员心理教育与咨询成长小组进行督导。

5.案例督导活动每两周进行一次。

6.每位咨询老师每学期至少须提交一份案例报告,并接受督导。

三、团体心理辅导/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工作规范

1.团体心理辅导/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工作由心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与协调。

2.团体心理辅导/心理素质拓展训练的带领者由心理中心负责聘请和培训。

3.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带领者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及操作规程,必须把安全作为第一条件,没有确切的安全措施不得盲目开展项目训练。

4.团体心理辅导需遵循工作设置及成员的团体协议,维护参加学生的心理安全。

5.团体心理辅导/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场地、设备与器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由心理中心统一负责。

6.由心理中心组织的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开展的团体心理辅导/心理拓展训练工作,学校给予带领教师一定的工作补贴,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工作规范

1.心理中心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的主讲人以校内讲师团成员为主、外请专家为辅。外请专家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校内讲师团的成员采用自愿报名、心理中心组织考核录用的方式招募。

3.心理中心有权利和义务为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的内容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4.各二级学院邀请心理健康教育讲师团成员开设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的时间、地点、听讲对象,讲座内容PPT及有关照片等,需报心理中心备案,并在学校主页上进行新闻报道后,学校将给予讲座主讲教师一定的工作补贴,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新生心理普查与回访工作规范

1.心理中心负责新生心理普查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2.在新生心理普查前,各二级学院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学院党委副书记要亲自督查,按照心理普查方案的要求将任务明确到人,安排好普查时间,对心理普查的辅助教师或学生进行培训。

3.新生心理普查必须以学院或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施测在心理普查的测试开始前,必须进行心理普查工作说明,讲解统一指导语,规范施测。

4.各二级学院要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测试,或在测试中答题不规范、答题时间明显过短的学生逐一进行登记,并安排他们补测或重测。补测或重测也要求相对集中进行,确保每一名新生都规范完成心理普查。对于测试态度不认真的学生,各学院要将他们纳入重点对象进行关注。

5.对新生心理普查结果要保密,测试数据仅供学生心理辅导工作之用,以便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服务,不能将学生的心理普查结果作为学生入党、奖励和任职等方面的直接依据。学生个人的心理测试结果只能由本人来查询。学生查询时需结合学生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解释,不能简单将普查报告直接给学生阅读。

6.心理普查结束后,要对普查结果异常的学生逐一进行回访,回访工作由辅导员完成。参加回访工作的辅导员需经由心理中心统一培训。未经培训的辅导员不得参加回访工作。

六、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管理规范

1.心理中心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安排和集体备课工作。

2.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必修课的任课教师由心理中心从具有心理咨询职业资格的在职教师中选聘。

3.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选修课需由心理中心统一协调后报经教务处审批方可开设。

4.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一门集知识、体验和训练为一体的综合课程,任课教师授课时应在保证执行教学大纲的规范下,努力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采用理论与体验教学相结合、讲授与训练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5.任课教师要认真核实教学任务,严格遵守教师教学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备课、教学、成绩考核等各项工作。学校将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教学检查。

6.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规范认真施教,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在学生处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七、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规范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按照《淮海工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本工作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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