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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2014-11-29 09:59   审核人:

一、培养目标

1.深入理解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研究现状、主要成果和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综合运用能力。

二、培养方式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采用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的方式进行,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硕士生的指导工作采用指导教师负责和指导小组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小组应按学科专题研究方向成立,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指导教师应全面关心硕士生的成长。指导小组成员协助指导教师做好政治思想、学风、品德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和检查硕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工作。

3.硕士生的培养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对学位论文采用论文相似性检测软件进行检测。同时,建立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4.硕士生的培养分四个主要环节,即课程学习环节、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环节、学位论文环节、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考核环节。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学制为3年,实行弹性修学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在完成各培养环节的任务后,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硕士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最多只能申请提前1年毕业。

硕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环节不低于22学分;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环节不低于8学分;学位论文开题环节1学分;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考核环节1学分。

四、课程设置

硕士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为必修课程,包括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非学位课程一般为选修课程。硕士生学位课程修读学分一般为16学分,非学位课程修读学分一般为6学分,课程总学分不低于22学分。各类课程具体要求如下:

1.公共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程(3学分)和外国语课程(4学分),由学校统一确定。

2.专业课程一般设4门,共9学分。

3.选修课程设多门,选修不低于6学分。由指导教师根据硕士生的知识结构和从事课题研究的性质,指定选修课程,选修学分。

同等学历及跨一级学科录取的硕士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补修2门本学科专业的本科生专业主干课程,并取得及格或以上成绩,补修课程计成绩,不计学分;硕士生可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从事课题研究的需要,自行选修课程,自选课程计成绩,不计学分。

课程结构与课程目录见相应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 五、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

1.科研素质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学术活动、专题研讨两个方面。学术活动主要考核硕士生在读期间,参加相关学术活动的情况,达到要求并考核合格的记1个学分;专题研讨主要考核硕士生参加由指导教师组织的学术专题研讨的表现。硕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应作2次专题研讨报告,参加20次专题研讨活动(不含作报告次数),经审核通过后,计3学分。

科研素质考核具体实施细则见《淮海工学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素质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

2.创新能力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学术论文发表、科研实践、独立研究、专利发明、课外作品竞赛及其它各类创新活动等。对以上活动的考核一般以硕士生发表论文级别、参加具体活动的类型、获奖等级、承担的角色等分别计入学分。硕士生毕业答辩前,创新能力考核至少应达到2学分。

创新能力考核具体实施细则见《淮海工学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

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考核总学分不低于8学分。硕士生可在满足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基本考核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提升科研素质或创新能力,达到8学分的考核总要求。

六、中期考核

硕士生中期考核的目的在于建立激励机制和选优汰劣机制,检查、督促硕士生加强自身修养,切实保证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基本条件为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研究课题已取得一定的进展。硕士生中期考核,应在第4学期内完成。由硕士生所在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中期考核具体实施办法见《淮海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七、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应反映出硕士生所掌握的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或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并尽可能参与指导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工学类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有实验研究和验证。

硕士生入学后第4学期的前4周,应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开题报告通过者记1个学分。学位论文选题确定后,硕士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拟订学位论文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内容、技术途径、进行方式和完成期限。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要进行阶段性检查。

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答辩申请、评阅和答辩要求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淮海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等文件执行。

硕士生申请答辩前,各学院(学科)应对是否要求提交相应的科研成果做出明确规定,并根据学科特点对硕士生取得科研成果的形式、数量和级别提出具体要求。

八、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硕士生学位论文完成后、送审前,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所列出的已发表或已投稿论文、其他科研成果以及硕士生个人撰写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5000字心得,进行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审核。审核通过者,学位论文送审,计1学分。审核未通过或未进行审核者,其学位论文不得送审。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培养环节,获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淮海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硕士学位。

十、其他

本规定自2014级硕士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淮海工学院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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